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整合了三省一市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流转取代纸质证件,真正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办理指南见正文。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金华)申请办理即可。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仅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除外),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
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减少来回奔波频次。
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减少来回奔波频次。
接到落户通知后,申请人要尽快携带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除外)和迁出户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以免影响日常生活。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仅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除外),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
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减少来回奔波频次。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落户时,可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