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决定恢复开放4个高速公路入镇通道。
如果驾驶人出现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近日,随着返岗复工的来临。疫情当前,驾乘私家车或公共汽车出行应注意些什么?在私家车内需不需要戴口罩?开车前后如何做到有效防控?汽车内外哪些地方需要消毒?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文明、安全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驾乘摩托车,要依法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要将“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加强公职人员交规学习,落实监督责任,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等。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泰安交警特开发“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智慧劝导系统”。
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请广大市民自觉依法骑乘电动自行车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在全市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督促各加油站做好无牌无证车辆、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断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