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源于襄阳市政府网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予以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绵阳养犬违反规定处罚标准,携带犬只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绵阳梓潼县规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有梓潼县中心城区,即文昌大道→魁星大桥北端→潼江路全线等,详见正文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所限养一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牟平区养犬管理区域划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养犬一般管理区,详细划分请看正文: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1.5米的犬链牵引犬只;为犬只系带犬牌;不得在公共地下车库遛犬。详见正文。
在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详见正文。
1、无证肇事逃逸,对于无证驾驶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肇事逃逸尚未构成贩子的,也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应
依照《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