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有诉讼标的没有标的物的,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就会立案,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得同时有诉讼标的和标的物,根据规定,只要原告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信息明确,原告也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民事纠纷的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是包括:本质不同、决定关系不同以及具体程度不同。首先要明确案件中的诉讼标的,在实际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诉讼标的是任何案件都必须具备的,是整个诉讼的关键,法院的判决会针对标的物如
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由于涉案财产并未办理诉讼保全,不符合“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行为
最佳答案通常在书皮的右下角(有一个标签,在标签上面或下面),一般是16位数字,也有个别12位、13位。防伪标志是能粘贴、印刷、转移在标的物表面,或标的物包装上,或标的物附属物(如商品挂牌、名片以及防伪证卡)上,具有防伪作用的标识物。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是可以的。标的物作为诉讼中重要的财产,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期间,应积极的保护和保存这类财产。在案件审理后进行相关的分配,分配后当事人对审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供相关的诉讼书办理相应的上
诉讼标的物灭失案件的处理是根据标的物灭失的主要原因来确定的。诉讼标的物被灭失那么就会涉及到赔偿的事宜,对于此案件,执法人员在审理的时候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在审判的思路上就会结合案件的整个
当事人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诉讼标的物是不可以出租的,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归法院保管,由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此类诉讼标的物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售。
1.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担保措施,需要有担保人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但是也有一定的差异,首先这三种权利的标的物不同,其次占有标的物的手段不同,最后三种权利的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