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过错一方当然可以要求过错一方赔偿缔约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本身就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会造成合同无效这样的法律后果,合
合同如果未生效的法律后果是: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在签订后马上生效,有的合同虽然在签订后是成立了,但是如果合同里面附加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附加了合同生效期限的,那这个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效的合同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返还对方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过错方存在主观欺骗或者恶意串通行为,还需要没收财产或或者予以罚款。
存在缔约过失行为,需要赔偿另一方全部的损失,既包括固有利益损失,也包括信赖利益损失,但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又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直接损失,另一方面是间接损失。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