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忠门远房亲戚说的,他们村的。故事的主人公是两个90后,只知道都是属狗的,算一下,应该是94年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时候不需要退还聘金钱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除外,可能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退还。比如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或者说是双方虽然已经结婚,但是从未有过夫妻生活。
聘金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但是双方如果进行协商好进行平均分割聘金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双方约定来进行分割聘金的,法律尊重双方的约定。
聘金可能属于婚前财产、也有可能属于共同财产。实际上,聘金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是在婚后赠与聘金,且没有指明是赠与给女方,那么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不是必须要退还聘金钱的,但如果遇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是结了婚双方没有生活在一起,以及还有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他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那么就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在登记结婚前赠与女方的聘金通常都是个人财产,根据规定,婚前财产、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很多地方是把聘金直接赠送给了女方父母的,像这种情况下聘金也不属于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父母所
离婚并不代表女方一定要退回聘金,在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退聘金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但同时还要满足其他条件,比如结婚以来双方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或者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已经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过结婚聘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各地的习俗确定,因为很多地方聘金都是给了女方父母的,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女方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女方就要退还聘金,如果办理了结婚手续共同生活了就不能要求女方退还聘金。所以退还聘金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否则是不能要求女方退还聘金的。
离婚的时候聘金一般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聘金一般是在结婚以前由男方付给女方,因此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