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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7 17:33:03编辑:佚名
知府在明清时期是正四品官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市长或市委书记,正厅级干部。
巡抚是明清时期从二品官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省委书记,正省部长级。
按照清朝制度规定,地方行政上可划分为省、府、县三级。(州的设立并不固定)。巡抚是省一级的最高长官,知府是府一级的最高长官。巡抚官员的数量,跟设立的省份数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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