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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维新政府简介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

时间:2020-05-13 21:00:47编辑:文二

日伪维新政府简介: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本文这就为你介绍:

日伪维新政府简介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为日本于抗日战争期间成立的傀儡政权,由梁鸿志等人于1938年3月28日成立于南京。

日伪维新政府简介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主要支持力量为日军的华中方面军。管辖苏、浙、皖三省的日占区和宁、沪两个特别市。

日伪维新政府发展历史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头目梁鸿志成立‘新民会’进行反动统治,还勾结华北临时政权头目王克敏、王揖唐等汉奸利用汉奸组织“大民会”进行大量投敌卖国的活动。

他们聘请日本侵略者陆军少将、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为“大民会”首席顾问,在日本侵略者的监护下,“大民会”越发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得力工具。

汪伪政权成立后,梁鸿志任汪伪政权监察院院长。1944年11月,汪精卫病死后,梁鸿志改任立法院院长。

1945年日本投降后,梁鸿志躲在苏州。同年10月2日,梁鸿志在苏州被捕,随即被解押上海。

1946年6月21日,梁鸿志以汉奸叛国罪被判处死刑。11月9日枪决。

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

一、政治

1938年3月28日,在日本华中派遣军的直接操纵 下,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定北洋政府时期的《卿云歌》为国歌。

根据日本政府决定的《调整华北及华中政权关系要领》的规定,华中新政权是一个地方政权;原则上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尽快使其合并统一。

“维新政府”虽为地方政府,却设有类似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院,但因司法院长找不到人选,仅设行政及立法两院;以温宗尧为立法院院长,梁鸿志为行政院院长;另设设议政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议政委员会设常务委员由梁鸿志、温宗尧及内政部部长陈群3人组成。

日伪维新政府简介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以梁鸿志为行政院长兼交通部长,温宗尧为立法院长,陈群为内政部长,陈箓为外交部长,陈锦涛为财政部长,王子惠为实业部长,陈则民为教育部长,任援道为绥靖部长,胡礽泰为司法部长。

以上阁僚多为过去北洋政府中的要人与官僚,社会号召力并不大。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所有政务由特别设立的日本顾问部控制,未经与顾问协议,“维新政府”不得施行其政务。行政院会议内容及决议案,均由顾问事先按日方意见定调。连伪政权这群汉奸的生活起居,也要受到日本顾问的监视。

至同年8月,相继在吴县(今苏州市)、杭州及凤阳县蚌埠镇(今蚌埠市)成立了江苏、浙江、安徽各省伪政府。

1938年10月16日和翌年3月3日,相继将原伪上海和南京两市政公署改称上海和南京两特别市政府,这也是“维新政府”的管辖范围。

二、外交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立即与日本签订《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等一系列卖国条约,出卖华中资源,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华中经济,掠夺中国的资源和物资等,它还发行伪钞,掠夺人民财产,对沦陷区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

三、经济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因此成为日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地区。维新政府其最大的罪行,就是在经济上帮助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人民进行掠夺,为其扩大侵略战争服务。

首先,梁鸿志等汉奸以“政府”的名义,劫收了上海海关和中国政府在苏、浙、皖地区的税收机关。这些机关,名义上由伪政权管辖,实际上是日本侵略者的御用机关。

其次,与日本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经济利益的卖国协定。1938年10月30日,在上海成立了“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由日本著名资本家儿玉谦次任总裁。从此,华中地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矿产、水产、煤气等基本上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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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1939年5月开办华兴商业银行(名义上是商业银行,实际上享有发行货币及代理伪维新政府“国库”与“公债”事务等特权),发行”华兴商业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与法币等价流通,破坏中国金融。

维新政府规定所有的税都用华兴券交纳,在买卖、债券及债务转移中不得拒绝华兴券,并在上海海关强制使用华兴券,攻击国民政府和国外商人的出口垄断,处罚拒绝使用华兴券者。

为了向日本主子献媚和自身的挥霍,维新政府公开实施“烟、赌、娼”三大毒化政策,丧心病狂地毒害同胞,榨取钱财。

在伪政权统治下,沦陷区一片乌烟瘴气,不知有多少人倾家荡产,有多少家庭惨遭拆散,有多少良家妇女沦入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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