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网!

2024年温州瓯海区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

时间:2024-05-08 00:31:40编辑:佚名

2024年温州瓯海区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

  2024年温州瓯海区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

  一、招生对象

  小班: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

  入园户籍、不动产权证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中大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

  (瓯海区第十幼儿园、瓯海区第十一幼儿园、瓯海区第十二幼儿园、温州高铁新城第三幼儿园、温州南部新城第三幼儿园、瓯海区郭溪第二幼儿园、瓯海区榕盛幼儿园、瓯海区帆海幼儿园、瓯海区朝霞幼儿园等有招收中、大班计划,具体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托班幼儿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网上报名

  (一)2024年瓯海区秋季幼儿园招生采用《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上报名登记;由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报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兼报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各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1日9点—5月28日23点(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登记均为有效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请错峰报名)。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给儿童报名登记公办园的家长,可于6月26-27日携带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瓯海区教育局(214办公室)补报,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网上报名方式操作指南(选择一种方式报名登记)

  方法一: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登记路径:

  (1)安装、登录手机 “浙里办” APP;

  (2)在浙里办首页搜索栏输入“入学掌上通”进行搜索;

  (3)点击“入学掌上通”进入页面,点击“入园报名”进入“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界面;

  (4)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民办入园登记”;进入系统后,选择“瓯海区”,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再选择对应的街道及幼儿园(园区)进行信息登记。

  (5)点击右上角“查看登记”可查询报名、审核录取情况。

  方法二: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登记路径: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未有账号,请先注册账号,完成实名认证);

  (2)输入“儿童入园”搜索;

  (3)点击“温州市/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

  (4)先点击选择 “瓯海区” 、再点击选择“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5)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填写,提交;

  (6)点击右上角“我的登记”可查询报名、审核录取情况。

  三、材料审核

  1. 报名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实行网上自动核验。

  2.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因客观因素,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等报名对象,须将材料送报读幼儿园现场审核,具体送审时间、材料要求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3. 政策优待对象,经政策主管部门认定后,于6月6日前将《瓯海区高层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或《瓯海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复核。若同一单位有2人及以上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请填写《瓯海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表》等材料由单位报送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复核。

  表格下载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下载”。

  四、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招收所在住宅区的适龄儿童。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

  政策优待对象: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三坛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子女;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待对象等。

  4.7月15日前,幼儿园按批次顺序做好录取工作。

  五、其他说明

  1.未被报名幼儿园审核通过录取的,须家长自主选择联系其它幼儿园入园,不需要第二次进行网上报名。

  2.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园依据。

  3. 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园报名的房产依据。

  4. 营业房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园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相关表格

  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请关注《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瓯海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或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入学入园招生指南”处了解。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