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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逾期付款损失主张权利一并转让吗

时间:2024-04-27 14:59:10编辑:未知

债权转让,逾期付款损失主张权利一并转让吗

  债权转让时,逾期付款损失主张权利可以一并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已经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得再向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

  由此可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并且不得撤销转让通知,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时,逾期付款的损失可能作为一项债权进行转让,也可能随同其他债权一起转让,但是逾期付款的损失主张权利不能单独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付款的损失主张权利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应当单独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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