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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独生子女证办理(宜昌独生子女证2019新规定)

时间:2024-03-28 17:22:27编辑:佚名

宜昌独生子女证办理(宜昌独生子女证2019新规定)

办理条件

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起施行)规定,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孩,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理。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的。

2、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女方49周岁以内)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而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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