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 13:31:45编辑:佚名
济宁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救助标准】
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40元。
【其他】
重点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
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重点困境儿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发放,不重复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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