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九江老九瑞路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政策

时间:2022-10-22 22:37:44编辑:未知

  1.产权调换是指实施单位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以依法登记的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准,按照就近面积套户型的原则。

  还房安置点:汽车城安置小区、沿浔安置小区现房。

  安置户型:按公布的房源面积表为准。       

  2.结算方式:

  (1)征收户按1﹕1比例等面积结算,增加的面积不找成新差、结构差、楼层差等差价。

  (2)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2500元/㎡购买,10㎡以上按安置房市场价5580元/㎡购买。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确定的价格实行货币补偿,同时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4)所有产权调换房屋不计成新差、楼层差,只计算结构差。房屋结构差价:土木--砖木190元/㎡、砖木--砖混182元/㎡、砖混--框架140元/㎡。结构差在结算时一并缴纳。

  3.分户后只享受一次超面积优惠购买政策。

  4.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36㎡结算方式

  被征收个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同一城区属唯一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不结算差价。超面积购买小于14㎡以内(含14㎡)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2500元/㎡购买,14㎡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5580元/㎡购买。

  5.产权调换的选房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安置房。

  6.原产权证处理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屋所有权证回收后加盖《房屋已征收章》,交实施单位集中统一到发证部门注销。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