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网!

洛阳孤儿监护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4-03-06 00:54:58编辑:佚名

洛阳孤儿监护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孤儿监护人(抚养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 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 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申请程序

  1. 孤儿监护人(抚养人)持孤儿证明材料向孤儿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

  2. 乡镇民政所审查核实监护人(抚养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符合发放条件的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慈善办公室审批。

  3. 县(市)区民政局福利慈善办公室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为孤儿本人发放《儿童福利证》,审批结果函告乡镇民政所,同时与孤儿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