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5 20:37:52编辑:佚名
新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具有就业地所在县(市、区)户籍,申请人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2年(含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单位无提供住房。
(五)本人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业地所在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六)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应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要求。(以江城区为例,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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