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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定南县退役士兵返乡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时间:2023-08-31 23:42:44编辑:未知

赣州定南县退役士兵返乡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摘要)

  (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文件精神,补助金按照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执行。

  (二)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

  1、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00元/月)。一般培训时间为3—5个月。

  2、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称号的,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中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由退役军人学员向所在院校提出资助申请。

  (三)就业扶持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县级每年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帮助退役军人就业。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四)创业优待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为支持退役军人发展实体经济,县内各银行已经制定出台了个人经营贷款相关优惠政策,用于退役军人生产经营周转。详情请咨询相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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