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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时间:2024-03-29 17:25:35编辑:佚名

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职工在市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注:除急救抢救、延续治疗等符合规定的情形外,工伤职工在未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进行治疗或康复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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