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9 12:55:15编辑:未知
1.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②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②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
(3)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5)其它相关证明:①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②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③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④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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