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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时间:2024-02-08 00:25:27编辑:未知

揭阳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领。

  1.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2.按操作指引办理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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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窗口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保险待遇核发科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副楼社保经办大厅窗口

  办公电话:0663-8228204

  办公时间:5月至10月,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30-4:30; 11月至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5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30-4:00。

  位置指引: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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