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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助企稳岗促发展十三条措施全文

时间:2024-01-24 13:23:18编辑:未知

泉州市洛江区助企稳岗促发展十三条措施全文

  泉州市洛江区助企稳岗促发展十三条措施

  1.鼓励外省员工留洛过年

  对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留在洛江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含2023年底至2024年1月新申报纳统企业,不含已申报退库、停产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含2023年底至2024年1月新申报纳统企业,不含已申报退库、停业企业)、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的省外来洛务工人员,给予每人节日补贴500元。

  2.落实一次性稳就业政策

  对经区工信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即5.5%)、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持续兑现助企纾困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采取措施稳定员工队伍的企业,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4.发放返洛返岗交通补助

  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洛或来洛返岗的,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前,企业组织包车(11座以上有客运资质的客车)从泉州以外地区接返员工的,按省外一辆次5000元、省内一辆次2000元给予包车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5.奖励企业员工以老带新

  组织就业服务专班深入企业,摸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需求,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对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及以上的,按规定认定为泉州市引工大使,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补助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强化用工服务平台建设

  全面推进建设标准化零工市场,按建设成效和工作成效给予奖励补助,零工市场每年最高16万元、零工驿站每年最高6万元的补助。针对春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发挥零工市场和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鼓励企业通过用工调剂、共享用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7.开展招聘对接活动

  开展“洛地有声”专场招聘、村企劳务对接、校企人才对接等招工引才活动,举办“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场以上。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企业赴外地招聘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

  8.开展名企招聘展播

  指导我区知名企业录制新春招聘展播视频,依托大美洛江公众号、抖音、微信等渠道向外推送企业招聘视频,同时,展播访企探岗视频,助力企业在各地招工。

  9.兑现就业奖补政策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我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10.开展员工“千里送暖”活动

  组织我区规上企业赴劳务输出省份开展入户慰问活动,向在洛务工人员家属送年货、小红包等慰问品,在当地营造洛江企业心系员工、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务工人员集中返乡过年机会,收集返岗去向和就业需求,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11.开展在洛务工人员暖心服务

  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组织慰问部分“苦脏累险”岗位职工、节假日坚守一线岗位职工、异地务工人员、老员工、新就业形态职工等群体。在洛务工的非泉州籍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采用集体组织或自由组合形式,凭本人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工会介绍信,免费游览国有A级旅游景区,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的良好氛围。

  12.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紧盯工程建设、加工制造、新就业形态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及时处理员工投诉举报案件。加快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深入开展就业困难对象摸排,建立就业援助清单,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农村脱贫劳动力、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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