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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参军优待政策(汕头参军优惠政策)

时间:2024-03-15 19:21:05编辑:未知

汕头市参军优待政策(汕头参军优惠政策)

汕头市参军有何优待政策?分为几类?退役复学有何有待?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优惠政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

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3)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4)立二等功,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5)立三等功,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6)获得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艰苦地区服役奖励:应征到新疆、西藏和军队确定的海拔为3000米及以上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除享受一般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外,服义务兵役期间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特殊优待金。

应征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军队确定的海拔在3000米以下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除享受一般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外,服义务兵役期间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特殊优待金。

应征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办理2年服役期间的人身保险,每人每年保险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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