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17:20:58编辑:佚名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南康城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区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康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二)申请人非南康城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康城区工作和生活,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南康城区范围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康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补充内容【申请入口】
居民群众通过搜索进入“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选择“南康区”后即可进行公租房在线申请。
申请端口1.“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
申请端口2.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
图源:南康住房中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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