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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驾驶证清分规则(泰安驾驶证清分规则公布)

时间:2024-03-27 00:35:06编辑:未知

泰安驾驶证清分规则(泰安驾驶证清分规则公布)

  一、清分日期:

  驾照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循环。

  比如,12月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4日24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二、驾照清分规则

  可以清零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不能清零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大家请记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缴纳罚款,以免把记分带到下个周期哦~

  温馨提示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同时如果驾驶人办理了增驾,其清分日期依旧按照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计算,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大于或等于12分则需要根据记分分值、驾驶人车型参加“满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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