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网!

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公告)

时间:2024-03-06 00:33:28编辑:未知

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公告)

  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一、期限规定

  离婚冷静期为30天。

  二、计算方式

  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三、政策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开始

  》》》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