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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03 20:11:37编辑:未知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定罪证据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最重不会超过5年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上市申请,债券发行等予以批准,这种行为给国家或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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