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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医疗纠纷共同赔偿吗

时间:2024-04-24 20:05:51编辑:佚名

交通事故与医疗纠纷共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与医疗纠纷共同赔偿吗?

交通事故与医疗纠纷不是共同赔偿,医疗纠纷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不属于一个类别,理应分别处理。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是原始因素,而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过失所造成的伤害是继发因素,二者综合造成了受害人最终的损害结果。如果要分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应先分清医疗过失、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所占比例。否则,必会导致责任人互相推诿,拖延赔偿、甚至拒绝赔偿。

医疗过失虽然后发生,但其所造成的损害比较直接,而且涉及到医疗是否终结的问题,故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先放在前面处理。在分清医疗过失所占责任比例之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可以按正常的程序处理。

如果无视医疗过失,为了处理便捷而直接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方未提出医疗过失造成损害加重,的确可能缩短事故处理的时间,但却有可能导致医疗过失所造成的损害得不到相应赔偿。更有甚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告提出异议却一时无法确证,必须重新对医疗过失进行鉴定,事故处理拖延的时间会远超过先处理医疗过失的时间。

二、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当然呢,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在医院救治的过程当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秩序赔偿方面的问题的话,是需要分清楚导致的原因和责任主义,然后才能够进行分别赔偿的,所以两者是不能够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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