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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婚罪属不属于亲告罪? 什么情形属于重婚罪

时间:2024-02-27 20:11:50编辑:未知

一般重婚罪属不属于亲告罪? 什么情形属于重婚罪

一、一般重婚罪属不属于亲告罪?

重婚罪属于亲告罪,因为重婚类型的案件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害人自己来向法院进行诉讼的话才会来进行处理的,当然了,不排除有一些情节非常的严重,所导致的影响也非常恶劣,那么此时就不再是属于亲告罪范围了。是亲告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具体表现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生活在一起,这样才能被认定为重婚,一般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自己亲自进行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如果受害方不起诉执法人员即使知道是属于重婚的行为,一般也不会提起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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