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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是妨碍家庭罪? 妨害罪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3-11-15 12:40:17编辑:佚名

具体什么是妨碍家庭罪? 妨害罪有哪些行为

一、具体什么是妨碍家庭罪?

虐待罪、遗弃罪都属于妨碍家庭罪。

1、虐待罪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肆意在精神上、肉体上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与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打骂纠纷,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不当、生活上关心不够不同。

虐待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即构成虐待罪,主要指虐待手段凶狠残忍;虐待动机十分卑鄙;虐待延续的时间长;以及屡教不改,引起强烈公愤等。考虑到虐待者与被虐待者之间具有亲属关系这个特点,规定犯此罪只要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2、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扶养”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所规定的“扶养”(平辈之间)、“抚养”(长辈对晚辈)、“赡养”(晚辈对长辈)3个含义。

扶养不仅指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必要的照料和帮助。在确定“负有扶养义务”的同时,还要查明本人是否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

如果因天灾人祸或本人患有重病又无收入,履行义务确有很大困难,不是“拒绝扶养”,而是无能为力,就不能认定为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指因遗弃引起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沿街乞讨);遗弃的动机十分卑劣的;在遗弃的同时夹杂打骂、虐待行为的;屡教不改,激起民愤的;等等。

二、妨害婚姻的犯罪有哪些?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凡是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强迫他人与某人结婚或非法禁止其与某人结婚,强迫他人离婚或非法禁止其离婚的,都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必须是使用暴力,主要指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对暴力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不能认为一有暴力行为(如打一个耳光)就构成本罪,还要分析暴力的程度。只有当暴力干涉足以使他人实现婚姻自由的权利受到严重阻碍和威胁时,才能构成本罪。由于考虑到干涉者之间一般具有亲属关系这个特点,为了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法律还规定犯本罪只要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见告诉乃论)。

2、重婚罪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说的“结婚”不仅指去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相非法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那种虽未登记结婚,但彼此确以夫妻关系相对待而公开共同生活的事实婚。

重婚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如果一方无配偶,确是由于已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了事实真相,上当受骗与之结婚的,不应以重婚罪论处。重婚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多数是基于喜新厌旧或封建传宗接代思想;也有因遭受自然灾害,为生活所迫外流谋生而重婚的;或者为了反抗包办强迫的婚姻或不堪在夫家受虐待而逃往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的。对于后两种情况,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任何人都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与他人结婚之后,也不得实施重婚等可能会妨害婚姻的犯罪行为。对于有赡养义务的公民来说,不得实施遗弃老人等的妨害家庭的犯罪行为。根据规定,被遗弃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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