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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时间:2023-09-03 10:23:26编辑:未知

因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本条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一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要求数个侵权行为相互之间是独自的,不存在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制度的情形。
二是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数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质相同,都是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并且损害内容具有关联性。如果数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可以明显区分,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或者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条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同属分别侵权制度,但在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的构成要件更加严格,要求“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并且承担连带责任。但根据本条规定,数个行为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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