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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二级残疾杀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时间:2024-04-23 20:06:31编辑:未知

精神二级残疾杀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一、精神二级残疾杀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1、精神二级残疾杀人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发病期间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属于间歇性,当时没有发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二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来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院怎样确定杀人者是否为精神患者?

1、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2、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的评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

(2)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的,为无作证能力。

(3)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理解能力的,为无自我防卫能力。

(4)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精神病人若是在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期间实施了杀人等的犯罪行为,那么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若是收到被告辩护人以被告为精神病人而提出免除、或者是减轻刑事处罚的,需要采取适当的办法,确定被告是否是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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