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00:32:21编辑:佚名
(一)惠城区内非中心区户籍随迁子女:
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外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三)在惠城区居住的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随迁子女:
1、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
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学生户籍类型 | 监护人户籍 | 准入条件 | |
社保 | 居住 | ||
(一)惠城区非中心区户籍 | 惠州市内户籍 | 惠城区社保 | 相关证明材料 |
惠州市外户籍 | 惠城区社保 | 居住证 | |
(二)非惠城区户籍 | 惠州市内户籍 | 惠城区社保 | 相关证明材料 |
惠州市外户籍 | 惠城区社保 | 居住证 | |
(三)港澳台或外国户籍 | 惠州市内户籍 | 惠城区社保 | 相关证明材料 |
惠州市外户籍 | 惠城区社保 | 居住证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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