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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时间:2024-03-04 16:32:23编辑:佚名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村户籍的“双证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和监护人所有。

  B1: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B3:新生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其他招生辖区。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户籍在海宁市外。

  C3:新生监护人或祖辈在海宁市落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具有海宁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备注:(1)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C3不参加网上报名,由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情况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2)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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