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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珠海图书馆借阅规定

时间:2024-03-22 11:14:25编辑:未知

珠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珠海图书馆借阅规定

  珠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本室实行免证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

  二、珠海市图书馆实行一馆办证多馆使用,图书可“通借通还”。

  三、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四、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6册,借期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仍为30天,共计60天。

  五、续借方式:通过官网、公众号、服务号或到馆续借。

  网上续借:登录珠海市图书馆网站(www.zhlib.com.cn),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读者证号(身份证号即为读者证号)、密码(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依步骤指示完成网上续借。

  微信续借:关注珠海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依步骤指示完成续借(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

  六、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八、如不慎遗失图书,可购回同一版本图书进行赔偿(书名、著者、ISBN号三者须相同),遗失处理:2010年前(含2010年)出版的按书价3倍赔偿;2011年后出版的按书价2倍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可购买全套或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

  九、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图书遗失,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储物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一、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入室前,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打或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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