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8 06:46:58编辑:佚名
1、如果没有过保修期,出现漏水时应由开发商维修。
2、如果已过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
3、如果是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住户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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