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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的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学会

时间:2024-01-24 15:05:03编辑:佚名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的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学会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的共性、矛盾存在的绝对性。古代中国的老子和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等人,都有过万物皆有矛盾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这种思想是对客观世界直观的结果,带有猜测的性质。

近代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以思辨哲学的形式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总结了当时的科学成果,系统地阐发了矛盾为一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学说,并将它贯彻于自己构造的逻辑体系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继承了以往哲学关于矛盾普遍性的思想,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矛盾普遍性的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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