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03:32:08编辑:佚名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4、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下一篇:返回列表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