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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规定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由谁裁定

时间:2023-09-30 02:08:02编辑:佚名

仲裁法规定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由谁裁定

我国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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