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23:03:48编辑:未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拓展】
泰安市带薪年假最新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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