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11-01 15:28:57编辑:未知

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内容)

  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

  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违反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