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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12月21日行政复议法竞答答案(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释义)

时间:2024-02-05 00:18:11编辑:佚名

中国普法12月21日行政复议法竞答答案(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释义)

  1、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 A )。

  A.行政复议机构

  B.行政复议机关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 A )。

  A.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B.退回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3、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之外的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A )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

  A.可以

  B.不可以

  4、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 A),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A.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B.被申请人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证据

  5、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供( A ),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A.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

  B.申请人遭受的损失明细

  6、下列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情形的是( B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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