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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10-12 09:44:01编辑:未知

泰安市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泰安市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见附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三、附件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政策严格按调整时间顺利实施。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9日。

  附件: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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