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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江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03-14 11:20:42编辑:未知

绵阳江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求意见稿

  绵阳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求意见稿一览

  征求意见稿-时间及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以下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主城区为中心,西以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环线至平通河为界,含西山公园;

  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桥,沿绵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沿南一环路过涪江五桥,沿江油大道至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为界;

  东以东山路口沿东山路至与中贯路交叉路口为界;

  北以中贯路交叉路口过西成高铁上跨立交至中雁路,沿中雁路至玻武路口,沿玻武路至涪江六桥,过涪江六桥至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为界。

  每年除夕、春节期间(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元宵节、中元节以及绵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售卖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的商铺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征求意见稿-活动

  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批同意后,按照许可的燃放方案执行。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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