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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开平市烟花燃放规定

时间:2024-03-31 00:23:28编辑:未知

2024开平市烟花燃放规定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开府布〔2023〕71号 KPFG2023005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红线范围:东起振华,西至东汇城,南起迳头,北至东乐村,包括祥龙片区、迳头社区部分区域以及各禁燃区域连接桥梁、道路(详见附件《开平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示图》,禁燃区红线范围内标注序号为1-7的全部区域及连接桥梁、道路)。

  禁燃区红线范围以外,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及今后新建成的采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划入禁燃区域。

  二、禁燃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开平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示图

  政策来源:开平市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https://www.kaiping.gov.cn/gkmlpt/content/2/2978/mpost_2978566.html#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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