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2.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
独任仲裁庭的裁决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当中指定一名作为仲裁员,从而形成仲裁庭,审理该仲裁案件。如果裁决双方不能够在指认一事当中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会有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指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仲裁可以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可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3日内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是否批准,由本会或仲裁庭决定。详情请阅读全文。
可以。仲裁庭根据庭审需求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材料。详情请阅读全文。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详情请阅读全文。
被申请人有权依据同一仲裁协议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详情请阅读全文。
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对反请求的答辩书等,一式五份,对方当事人为2人以上,则应增加相应份数。详情请阅读全文。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此时针对该案件的仲裁庭已经成立,具体承担对案件的仲裁工作。仲裁庭成员应当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
仲裁庭重新裁决需要另行组成仲裁庭的。在我国的仲裁的程序性规定中,重新仲裁是基于原仲裁裁决而进行的,此时是我国的仲裁庭对于错误的一种改正方式,此时需要注意的,裁决发回重新仲裁,一般意义上是针对仲裁庭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