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在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南京市已开通医保共济,南京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医保余额可以转给直系亲属用,或建立家庭账户共享。
职工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职工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可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南京”APP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