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广东官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广东官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1月9日,佛山公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温州龙湾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和筛查,不再提供社会面常态化核酸采样服务,可保留少量收费的核酸采样点。
2023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患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政策包括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5%,详见正文。
广东省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请看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