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济南分厅,进入个人账户,在首页中的“一件事办理”或“民生百事通”栏目,点击“出生一件事”,进入事项办理。详见正文。
目前新生儿落户已实现“跨省通办”试点、“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为孩子申请办理落户。详见正文。
目前新生儿落户已实现“跨省通办”试点、“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为孩子申请办理落户。户口登记业务咨询电话详见正文。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正文。
加强母婴保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详见正文。
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仅支持父母双方人脸识别(不包含外籍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或侨胞),详见正文。
在济南市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分娩并已上报,分娩后一月内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的需另行提交资料,新生儿母亲、父亲都已年满18岁,新生儿母亲、父亲使用二代身份证共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如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随时通过“浙里办”APP在线办理参保手续,或者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镇)或区(县、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的可以前往各县(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进行业务办理。
婚内生育的新生儿;在川渝黔三地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父母为同一民族;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姓氏随父或随母;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户口;户属性为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