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医保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详见正文。
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或无法查证住院分娩信息的新生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管理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前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正文。
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所需材料等内容,详见正文。
赣州《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以及《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流程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济南分厅,进入个人账户,在首页中的“一件事办理”或“民生百事通”栏目,点击“出生一件事”,进入事项办理。详见正文。
目前新生儿落户已实现“跨省通办”试点、“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为孩子申请办理落户。详见正文。
目前新生儿落户已实现“跨省通办”试点、“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为孩子申请办理落户。户口登记业务咨询电话详见正文。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正文。
加强母婴保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