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下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费用;详见正文。
长春女职工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长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领取手续及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长春女职工生产七个月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长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见正文介绍。
长春市女职工参保人员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职工连续足额缴满一年,生育七个月以后,至次年年末,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更多生育津贴信息见正文。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于2005年9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内容见正文。
2005年12月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目前还是适用的,全文内容见正文。
长春男职工可申领护理补贴,单位参保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女方生育七个月后,即可申领护理补助。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医疗生育相关待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生育医疗费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医疗费以及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