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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虚假破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时间:2022-12-15 02:45:42编辑:佚名

一、刑法中虚假破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根据修正案(六)之六规定,本罪在罪状表述中,把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为定罪的界限,因此,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

二、虚假破产罪是如何认定的?

1、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主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实施破产。

2、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隐匿或转移,然后伪造有关会计文件和商业帐簿,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通过不真实的会计资料等文件,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再申请破产。

3、本罪与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本罪与妨害清算罪同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管理秩序犯罪,两罪旨属于故意犯罪,而且在侵犯罪客体上具有一致性。

利用虚构或者欺诈的非法手段来申请破产,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构成了虚假破产罪,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处理,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和给债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来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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